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经营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年平均增速达到22%,累计为全省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金额超过19万亿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我省保险业发展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还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2005年,我省保险深度为25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5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8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92元。我省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是我省保险业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省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