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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13
【实施日期】 2006-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印发)的规定,凡2006年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均应在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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