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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12-13
【实施日期】 2006-1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1月21日,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蓝图和行动纲领,对今后五年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将《纲要》提出的主要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要求以及自己的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送省发展与改革厅汇总。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与改革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解表

责  任 单 位

一、约束性指标

(一)人口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867.3 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7.9‰以下。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能源消耗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2.68吨标煤/万元。

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发展与改革厅

(三)耕地

落实国务院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牵头,各市、县政府

(四)排放总量

化学需氧量控制在9.5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2万吨/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左右,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

(五)森林覆盖

森林覆盖率达到60%。

省林业局

(六)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93万人。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责  任 单 位

(七)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数突破400万人,参合率超过80%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八)约束性指标地区分解

各市、县要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九)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县耕地保有量情况。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统计局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县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

省统计局、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

二、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初步建成水源、水质、水量均可保证的农村供水体系,解决1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省水务局、省发展与改革厅

(二)农村沼气建设

建设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五年新增沼气用户16.5万户。

省农业厅、省发展与改革厅

责  任 单 位

(三)农村公路建设

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10,000公里。

省交通厅、省发展与改革厅

(四)渔港工程建设

建成西沙渔业补给基地,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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