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辽卫字[2006]20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辽宁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厅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辽宁省卫生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