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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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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山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6~2010年)


  艾滋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也是全球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和社会热点问题。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实施计划》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逐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初步遏制了艾滋病的流行与蔓延。但是,艾滋病在全省波及范围广,局部地区和特定人群中疫情上升趋势明显,逐步从高发地区向更广泛的地区播散,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从经采供血途径传播向性途径传播转变。防治工作形势还相当严峻。为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与蔓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特制订《山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6~2010年)》。
  一、工作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四)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五)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二、总目标和工作指标
  全面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控制艾滋病流行,减少艾滋病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5万人以内。实现《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
  三、组织实施
  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各市和疫情严重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和资源实施统筹管理,研究制订本辖区防治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与评估。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优势,组织开展并相互配合,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疫情严重的市、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下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要向上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各团体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如“四免一关怀”政策的地方配套政策、抗机会性感染治疗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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