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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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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五”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杜绝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但是,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6)5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四)严格落实消防工作政府负责制。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黄冈市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与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半年督办1次,年终组织考评。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每年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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