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安徽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83项),现予公布。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皖政(2006)40号)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 安徽省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83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