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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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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节约集约用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布局、产业布局以及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等,科学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控制增量、挖掘存量、合理布局、集约利用、保护耕地的原则,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进一步完善各类规划的编制审查程序,搞好规划之间的衔接。
  城镇村建设要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及地下空间。城市、集镇和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新开工建设的城市主干道路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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