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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所一[2006]225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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