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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规范市场主体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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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101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规范市场主体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6〕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规范市场主体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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