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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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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征[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意见
沪国税征[2006]56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局今年3月以沪国税征(2006)10号文转发)精神,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实行“以票控税”,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调整流程、规范操作
  现行“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调整后,具体管理操作规程如下:
  1.每月月初,征管系统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票控。
  2.上门申报纳税人“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先申报(保留原有的进项比对功能,逻辑关系都不改变,销项不比对),后抄税,在抄税成功后,税控IC卡自动清零解锁,但征管系统不能购买发票。工作人员在征管系统中点击“票、表”比对功能,比对成功后,征管系统自动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比对异常的,由异常处理岗位处理结束后,人工解除票控,纳税人才可购买发票。
  3.网上申报纳税人(包括代理户)“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先网上申报,除增值税销项外,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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