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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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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工交办、省国税局、西安海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提出的《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省工交办、省国税局、西安海关、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5年,机电产品已连续13年保持我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地位,有力地带动了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和外贸出口增长。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提高外贸出口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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