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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陕西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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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95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陕西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口岸)是国务院部署的、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跨部门跨地区电子政务工程。电子口岸的建设对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改善我省投资环境,促进全省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06)36号)和省政府2006年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省电子口岸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电子口岸建设基本内容、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内容。在全省建设一个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大物流、大外贸的统一信息平台。整合与大通关和口岸物流相关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联网申报、联网核查、联网作业。同时在这个平台上建立陕西地区陆路、铁路、民航等口岸物流信息系统,提供政务公开、信息咨询和相关电子商务服务,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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