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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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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6〕181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8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
 

  为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青发(2006)8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与信息沟通,充分利用省外科技资源。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信息沟通平台,积极了解中央有关部门科技扶持政策和变化趋势,反映、披露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需求,促进省外科技资源优势与我省自然资源优势的结合。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重大科技项目,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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