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7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是完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为基本解决我省村卫生室基础条件较差、服务能力较低的问题,经研究,从2006年起到2008年用三年时间对全省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卫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