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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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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政发〔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12-14
【实施日期】 2006-1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意见
延政发〔2006〕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解决好这部分就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由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援助措施。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逐步建立起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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