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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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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6〕105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6〕10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老龄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人口老龄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重要国情之一。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是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保障措施,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曾经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做出过贡献,其晚年生活应当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建立完善老年保障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需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对促进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融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直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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