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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公开发[2006]2号)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政发[2004]1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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