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泰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公开发[2006]2号)及《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泰政发[2004]1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