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雪除冰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冬春季节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降雪期间人员、车辆出行安全,市容环境整洁、道路通畅,根据《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提出本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范围和责任划分、要求清雪除冰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区政府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一)清雪范围 全市建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广场、公园、停车场、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等。 (二)责任划分 1、主次干道和小街巷积雪由各区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