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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雪除冰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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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6〕97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雪除冰工作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06〕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冬春季节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降雪期间人员、车辆出行安全,市容环境整洁、道路通畅,根据《太原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办法》,提出本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范围和责任划分、要求清雪除冰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区政府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具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
  (一)清雪范围
  全市建城区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广场、公园、停车场、住宅小区、居民院落等。
  (二)责任划分
  1、主次干道和小街巷积雪由各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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