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商品展销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盘政办通〔2006〕17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属各办、局: 《昆明市盘龙区商品展销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盘龙区商品展销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盘龙辖区内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昆明市盘龙区商品展销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经营者参加,有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