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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质量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中国名牌产品、北京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各类质量管理先进获奖企业,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2007年我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6]58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专业资格制度是从源头抓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培养质量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家实行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除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外,全国不再进行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有关人员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即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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