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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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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6〕133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市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汽车销售市场作为我市新兴的“朝阳产业”,对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将南宁建成广西乃至西南地区的汽车销售中心的发展目标,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运作”原则,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为导向,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并行,大力扶持汽车市场建设,通过规范管理,为汽车经销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营销氛围,为消费者营造更好的购车、用车环境,促进我市汽车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
  按照我市汽车市场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有形汽车交易市场及品牌销售店,完善汽车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做大做强白沙大道、安吉大道、沙井大道、厢竹大道、科园大道等汽车专业街。到2010年汽车经销企业达到300家以上,销售国内全部知名品牌,引入更多进口汽车品牌,将南宁市建成立足广西、辐射西南及东盟国家,集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零配件销售、配套物流为一体的现代化汽车贸易中心。
  三、发展规划
  (一)加快制定发展规划
  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市规划、发改、建设、国土、工商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我市汽车交易市场布局规划,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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