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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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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2006〕108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缴费,根据《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05)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  “一票多费”征收是指在一张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上开具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各险种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一次性缴费。“一票多费”征收是对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的重大改革,重点是统一各险种缴费基数,核心是核实缴费基数,确保地税机关全责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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