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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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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6〕257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6〕257号


  为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加快特区外城市化和城市建设进程,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市服务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7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宝安、龙岗两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应当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上层次规划,与新城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市政和公共设施建设相结合,与传统文化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相结合,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基层服务体系,高标准地推进改造工作。
  二、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计划应当纳入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
  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应当在改造范围的基础上,依据组团分区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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