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证件的管理,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化进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劳部发[1994]448号)及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