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办〔2006〕18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青政(200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初步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进行的专门性审批,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技术工艺调整、重大方案变更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范围和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