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信用社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信用社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黄石市信用社区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黄石市A级金融信用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全市信用社区建设,更好地运用国家再就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促进社区的全面和谐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武银[2006]2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石市信用社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黄石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治理办)确定的创建信用社区是被考核的主体。 第二章 信用社区创建组织 第四条 市信用治理办负责对信用社区考核的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