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06〕268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68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烟花爆竹销售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控制总量,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区域管理

  在我市从事烟花爆竹采购、批发业务,必须由具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取得了省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市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负责。城6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烟花爆竹的供应业务由市供销社所属的日杂公司负责,其他区县由当地供销社所属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各批发企业不得跨行政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

  (一)审批原则和数量。

  1.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

  2.根据我市近年烟花爆竹销售的实际情况,2007年春节期间零售点的总数与2006年基本保持一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