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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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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为方便市民出行,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促进“和谐交通”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的同时,大力优化调整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全面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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