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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环〔2006〕171号
【发布日期】 2006-12-15
【实施日期】 2006-12-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容环〔2006〕171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大队,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根据该细则,切实做好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海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收运处置行为,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本市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废弃物管理处实施;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日常管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负责本市市管水域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产生申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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