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吉利汽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6】221号
【发布日期】 2006-12-16
【实施日期】 2006-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吉利汽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221号


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市商业银行、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吉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2006年9月9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制定了《兰州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吉利汽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意见,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兰州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吉利汽车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整兰州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兰州吉利汽车项目。为了切实管好、用好贷款资金,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金,降低风险,维护政府信用,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与兰州市人民政府签定的相关合作协议、《偿债专项资金协议》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偿债准备金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