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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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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6〕98号
【发布日期】 2006-12-16
【实施日期】 2006-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
(琼府办〔2006〕9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中的落后产能,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重要意义
  2004年6月以来,国家将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产业的企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并试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将产业政策和价格杠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有利于正确引导投资,遏制高耗能产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扩张,促进建立节约能源和降低能耗的长效机制,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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