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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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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6〕74号
【发布日期】 2006-12-16
【实施日期】 2006-12-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200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有效遏制传销在一些区域发展蔓延的趋势,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确保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河北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既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且严重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引发的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事件,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构成直接威胁,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自1998年4月国务院明令禁止传销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较好地维护了省会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但随着全国打击传销工作的不断深入,尤其是最近大部分省、市都加大了打击力度,一些传销组织便利用我市邻近京津、交通便利、旅游资源丰富、人口流动性大和部分群众对传销危害性认识不足等因素,诱骗大量省外人员来我市从事传销活动,小到几十人,大到几百人的传销集会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围堵冲击政府机关的恶性事件,传销分子的气焰十分嚣张。传销组织网络严密,人员构成复杂,活动方式隐蔽,控制手段恶劣,发展速度快,欺骗性、裂变性强,已经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难点和重点。
  今年8月,我省被国务院列为全国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今年10月,我市又被列为全省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面对如此严峻的打击传销形势,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打击传销工作提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分清传销和直销的区别,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改变打击传销只限于工商和公安部门、与己无关的思想,摒弃传销可以解决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错误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的指示精神和省、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打击传销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传销经过几年的演变,已不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其反打击、抗打击和对人精神的控制能力以及所引发的各种违法犯罪,在某些地区或区域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控制不好就会引发群体事件或政治事件。因此,必须对传销予以严厉打击。
  (一)打击传销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市政府确定打击传销工作目标是:通过严厉打击、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使活动在我市范围内的传销组织基本瓦解,传销窝点彻底捣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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