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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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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6〕150号
【发布日期】 2006-12-17
【实施日期】 2006-12-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还存在就业环境不够优化、就业机制不够完善、就业政策不够落实等问题。为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增长,确保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各市、县(市)政府要抓紧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认真负责地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既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又主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广泛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特别是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消除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不断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内部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努力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

  二、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  各地要将举办毕业生就业活动、就业推荐、就业见习、档案托管、集体户口管理、就业指导与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等纳入统一的就业再就业服务体系,同级财政应给予适当支持。积极培育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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