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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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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价综〔2006〕442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
  由于近期部分地区粮油副食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涨,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粮油市场监测,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粮食供应,坚决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省局也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粮油副食品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加强粮油价格监测,加大市场巡查,保证粮油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最近,省政府领导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下发的1-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报上批示:“元旦、春节将至,各地要加强对粮食、成品油、蔬菜、煤炭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切实做好粮油副食品供应工作,妥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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