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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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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6〕139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2月至2008年12月,在全市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和谐发展的理念。把遏制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重大举措,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平安和谐黄冈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全年道路交通事故4项指数与上年相比实现零增长,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内。
  (二)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其中,通往龟山、薄刀峰、吴家山、太平寨、挪步园等五大旅游景区的150公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合格率达到100%,对车流量大、危险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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