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宁波市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价格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估价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拆迁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需要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由依法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