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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地税函[2006]580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规范我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为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范我省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流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注册登记;第二部分为申报、征收和开票管理,其中申报方式分为上门申报方式、邮寄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方式;第三部分为汇总、分析和比对。
  一、注册登记管理
  (一)受理注册登记时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本人上门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等,下同)及复印件;
  (3)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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