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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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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政[2006]40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文明城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理顺关系,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  1、健全管理网络。按照网络化、属地化、纵深化、市场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中的各种关系,建立和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形成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乡)为基础、社区为支撑的统分结合、责权明确、运行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2、明确责任体系。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对城市管理职责体系作如下划分:
  市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依据《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各类专业市场、环卫基础设施、停车场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办法;对城区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转运进行管理;维护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会同金安区政府、裕安区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落实市直相关部门直管的环卫保洁、占道出店经营、户外广告、交通秩序、绿化及市政设施维护等各项管理任务;负责城区出殡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三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督查考核。
  “三区”管理职责: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提出本区管理任务,并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乡)、社区;抓好辖区内(除市直管理以外)的环卫保洁、占道出店经营、市政设施和绿化维护及小街巷工商流动摊点的管理;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发现、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负责组织拆除辖区内在建的违法建筑;指导街道(乡)搞好城市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分解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协调区属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社区,解决职能交叉和管理“盲区”问题;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对辖区内街道(乡)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街道(乡)管理职责:负责落实市、区部署的城市管理任务。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相应责任由市、区政府(管委)分别明确(具体职责划分另文印发)。对以上职责划分没有明确的市、区管理职责,由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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