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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6〕134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意见
昆政办〔2006〕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35号)精神,确保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以《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为重点,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按照“四统一”(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四至统一)、“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相符)、“五到户”(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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