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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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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学生、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创建和谐校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实施《办法》
  《办法》是全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内容全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是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学习《办法》作为加强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园长和教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格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三、完善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本地、本部门、本校(园)已出台的安全管理的制度、文件进行整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校(园)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长负责制等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作为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落实责任,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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