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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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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6〕87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决定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指导思想,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属地政府负责,部门行政管理,依法监督执法”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至2007年底,全市学校基础卫生设施得到彻底改善,所有学校食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通过C级以上标准评定;学校饮用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到“十一五”末,全市学校传染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学生传染病发病率全面下降,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得到提升,形成“规范有序、卫生安全”的学校卫生工作局面。
  学校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由区(市)县政府统一领导当地学校卫生工作,全面统筹安排本地区的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要各司其职,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区(市)县工作的指导。
  学校是学校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学校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法定责任。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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