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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认定二OO六年第二批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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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技术〔2006〕434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有关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
  依据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杭经技术[2003]474号)的规定,经各主管部门推荐共有53家企业申请2006年第二批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为做好今年第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分及行业综合排名的基础上,重点走访了推荐的预选企业,分别就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投入、创新能力、检测手段、科技人员比例及建章立制方面进行了现场深入了解。经市经委领导审定,同意认定浙江华东钢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2006年第二批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总第七批),现予以公布。
  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按照《杭州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暂行办法》要求,开拓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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