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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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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97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对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非常重视,省政府领导近期专门听取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的汇报,并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做好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令和“双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抓好。要迅速安排部署,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执行政策,尽快把各项救济资金和物资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克服平均主义倾向,重点解决好受灾户和特困户的生产生活问题,使各项救济资金和物资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要加强对救济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加强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救济资金、物资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安全过冬,过好“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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