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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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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进入10月份以来,全区各地发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10月27日5时许,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租房居住的3名女学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1月9日12时,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明珠巷一职工公寓发生火灾,造成1名残疾人死亡。12月1日3时,大兴安岭根河林业分局乌力库玛施业区内一座采伐木材工人居住的简易帐篷发生火灾,造成1名工人死亡。12月9日8时许,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一汽车修理厂发生火灾,造成2名修理工人死亡。12月9日18时许,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灵泉新泉路一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2月12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宾馆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火灾612起,直接经济损失1525664元,亡3人,伤4人,烧毁建筑面积14046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增长62.3%,死亡增长5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7%,形势不容乐观。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的消防工作,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全面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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