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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招聘社区低保专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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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6]225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招聘社区低保专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有效解决全市城市低保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省市有关加强就业再就业的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草拟了《关于招聘社区低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招聘社区低保专干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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