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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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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410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1年第三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征用的批复》(即闽政﹝2002﹞文10号)和厦府﹝2002﹞地211号文批复,决定征收东孚镇山边村委会、寨后村委会集体土地48862.27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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