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服务业发展特点,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核心,以监测评价行业发展状况为目的,建立健全能系统描述和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统计制度,突出反映服务业总量、结构、从业人员和资产、负债、权益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重点行业的业务活动情况,为客观评价区域服务业和行业发展水平以及科学考核发展绩效提供可靠依据。市统计局要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威海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保证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一致性。 二、扩大服务业统计范围,努力实现应统尽统 全市服务业统计的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的全部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上述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凡属于以上范围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法定义务接受和配合统计部门的统计和调查。各有关部门对以上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所从事的服务业活动,要争取尽快做到应统尽统,以便真实全面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具体工作中,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适当扩大全面报表范围。按照全市服务业全面统计的比重平均要达到75%的要求,科学界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对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全面统计,由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