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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贵阳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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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6〕148号
【发布日期】 2006-12-18
【实施日期】 2006-12-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贵阳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贵阳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贵阳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6—2010年)
 

  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的较快发展,农民经济收入的逐年增加,卫生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民食用大米的比例增加,玉米和辣椒的食用量逐渐减少,改灶的家庭逐步增多,少数富裕起来的家庭已经使用天然气、沼气或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生活燃料,使我市病区氟污染得到一定控制。8—12岁儿童氟斑牙检出率大幅度下降,花溪、乌当、白云从1986年59.60%、50.60%、73.50%下降到病区控制标准(<30%),开阳、息烽以县为单位下降到接近控制标准(32.17%、30.76%),地氟病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2006年,根据贵州省地氟病防治领导小组与市人民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组织对全市七个区、市、县地氟病流行现状进行调查(除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金阳新区外),共调查8-12岁儿童155650人,其中氟斑牙患病人数为61566人,检出率39.55%。调查结果表明,我市部分区(市、县)氟污染危害仍然较为严重,距贵州省地氟病防治规划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氟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地氟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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