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6〕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辽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辽政发(2006)42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